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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统计表(2018年2月)

发布时间:2018-03-08 17:33
 

南宁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统计表

                                                               20182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对象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1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82

冯建明

销售侵权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

2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7232

秦凤军

销售侵权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3100元。

3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81

张连东

销售侵权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14000元。

4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83

彭兰跃

销售侵权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17000元。

5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7230

彭衍辉

销售侵权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

6


南工商经开处字〔20181003

南宁市鑫伯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销售侵权商品

没收并销毁标注“NISSAN”字样侵权商品共12件;罚款人民币2000元。

7

南工商华侨处字[2017]6086

陆伟

销售侵权商品

没收657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牛栏山”酒精度:42% 净含量:500ml陈酿白酒;                            罚款人民币1000元。

8

南工商华侨处字〔20186001

潘荣梅

销售侵权商品

没收49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牛栏山”酒精度:42% 净含量:500ml陈酿白酒;                          罚款人民币1000元。

9

南工商东盟处字[2018]6003

李树英

销售侵权商品

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846瓶“牛栏山”42500ML陈酿白酒和96瓶“牛栏山”56500ml二锅头白酒;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85

南宁市代代新工贸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商品;罚款人民币1922元。

11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84

广西桂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商品;罚款人民币1353元。

案件填报要求1、填报时限:201761日后立案,2018228日前办结的;2、填报范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3、报送的案件必须符合办案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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