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工商系统要坚持重创新、勇改革、转作风、促落实,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以重点工作量化为载体的绩效考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消费维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十三五”工商工作良好开局,为南宁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夯实深化改革基础,提升服务“双创”水平
(一)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指导各县(城区)局、分局落实工商窗口各项工作保障;继续做好新旧执照换发工作;抓好改革的跟踪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继续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改革。(登记科牵头,会监管科、信息科、审批分局负责)
(二)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在自治区工商局制定、调整企业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基础上,指导各县(城区)局、分局严格执行目录。代拟《南宁市“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报政府审定下发,为全市工商部门向各审批及主管部门实行企业登记信息告知提供更加顺畅的传递途径。指导各县(城区)局、分局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继续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宣传工作,扩大全社会对“先照后证”的认知度。(登记科牵头,会法制科、监管科、办公室负责)
(三)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改革。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统一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发照,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登记科牵头,会信息科、审批分局、办公室负责)
(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1.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自治区工商局部署,运用好小微企业名录,进一步提高针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实施的知晓度、透明度和精准度,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登记科牵头,会信息科负责)
2.做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登记服务,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培育的评选工作。(登记科牵头负责)
3.指导县(城区)局、分局继续做好扶持“个转企”发展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个转企”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登记科牵头负责)
(五)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大提升。加强党组织组建覆盖,开展“党旗领航”行动,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组织作用发挥。市级成立南宁市“小个专”党委,各县、城区和开发区成立“小个专”党委(党总支),在工商所辖区内,以大型重点市场(包括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和商场为依托,建立“小个专”党组织。加大对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小个专”非公党建活动中心的建设。(登记科牵头,会市场科、专业市场分局负责)
(六)积极指导南宁市广告行业发展,做好南宁广告产业园的服务发展工作。(商广科牵头负责)
二、夯实宽进严管基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一)做好信息公示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工作部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向社会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义务。(监管科牵头,会登记科、信息科、审批分局负责)
(二)建立信息互联共享。依托南宁市政府建立的信息推送平台,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监管科牵头,会信息科、登记科负责)
(三)建立监管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大数据研究分析,整合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等数据信息,总结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监管科牵头,会信息科、登记科、12315中心、消保科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责令改正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监管科牵头,会登记科、执法科、消保科、市场科、网监科、商广科负责)
(五)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定《南宁市工商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监管科牵头,会登记科、信息科负责)
(六)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主体名单抄告政府各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管科牵头,会登记科、信息科负责)
(七)开展企业退出(吊销)机制试点。制定《开展企业退出(吊销)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并且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又未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各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理,净化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监管科牵头,会登记科、信息科、执法科、经检支队负责)
(八)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监督检查。(法制科牵头,会监管科、登记科、信息科、执法科、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网监科负责)
三、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升红盾执法水平
(一)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指导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继续探索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继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科牵头,会商广科、执法科负责)
(二)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1.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制定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网商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基本原则。(网监科牵头负责)
2.深入推进“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网监科牵头,会消保科、执法科、商广科、市场科、监管科、登记科、信息科负责)
3.探索建立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中心,在我局政府网站首页增加“网监在线”栏目,引导网络经营者自觉申领电子标识,推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网监科牵头,会信息科、专业市场分局负责)
(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组织开展大型零售商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交易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查处强制交易行为。(执法科牵头,会消保科、经检支队负责)
2.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争取在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金融、房地产、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有所突破。(执法科牵头,会经检支队负责)
3.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执法科牵头,会网监科、经检支队负责)
(四)创新直销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传销。
1.指导各单位加强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直销监管台帐,加大对直销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完成工商总局交办的申请直销经营资格或直销开放区域的初审工作。强化行政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见、走访等形式,引导直销企业自律经营、健康发展。(执法科牵头,会经检支队、监管科、审批分局负责)
2.严厉打击传销。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迅速转办处理,及时汇报和反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打击传销的责任范围和责任目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在当地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形成打传合力。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对涉嫌传销的出租屋业主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继续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不断挤压传销蔓延滋生的空间。(执法科牵头,会监管科负责)
(五)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制定南宁市工商系统广告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广告发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南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整治工作机制,持续打击和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势头,巩固广告专项整治成果。(商广科牵头负责)
(六)加强商标培育和专用权保护。
1.建立南宁市商标代理机构数据库,掌握全市商标注册总体情况,加强行业规范,指导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诚信代理。(商广科牵头,会登记科、监管科负责)
2.加大商标宣传引导力度,制定商标帮扶走访制度,积极培育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商广科牵头负责)
3.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打击侵权商标假冒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广科牵头,会消保科、执法科负责)
(七)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成品油、电动自行车以及旅游市场等重点商品和领域的监管工作。(市场科牵头,会执法科负责)
(八)对全市农贸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制定《南宁市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将全市农贸市场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分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分级评定的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奖和财政资金扶持的参考标准。(市场科牵头负责)
(九)推进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诚信经营的意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科牵头负责)
(十)深入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活动。集中开展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圩日的规范管理,保持交易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根据工商职能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科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合同监管工作。
1.强化合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做好旅游业、汽车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市场科牵头负责)
2.完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工作机制。完成好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自治区级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探索重启南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市场科牵头负责)
(十二)强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组织指导各单位加强辖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各项工作。(登记科牵头,会执法科负责)
四、夯实消费维权基础,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各地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在城市街区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每市至少创建1个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示范街区。(消保科牵头,会消协、市场科、网监科、登记科、执法科、监管科、商广科负责)
(二)建设“商品监管通”。结合天眼工程,做好“南宁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数字监管平台”建设。(消保科牵头,会信息科负责)
(三)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
1.运用好12315投诉举报新系统,提高12315热线服务水平,打造高品质12315品牌。(12315中心牵头,会信息科负责)
2.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消保科、消协负责)
3.进一步加强12315数据分析,为消费预警和执法监管提供参考。(12315、消保科牵头,会信息科、监管科、执法科、商广科、网监科、市场科负责)
五、全面加强对全系统工作的指导和带动
(一)加强宏观工作指导,带动全市工商“一盘棋”。
1.根据即将出台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会各科室、单位负责)
2.根据自治区出台的新一轮发展微型企业的专项政策,代南宁市人民政府拟我市发展微型企业的专项政策;(登记科牵头负责)
3.制定分级管理体制下,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指导意见。(办公室牵头,会登记科、监管科、执法科、市场科、网监科、消保科、商广科、法制科、信息科、12315中心、审批分局负责)
(二)加强战略性研究和实践,带动全市工商理论创新。
1.加强对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工作的指导。(登记科牵头,会法规科负责)
2.加强工商部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积极为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登记服务。(登记科牵头,会监管科、商广科、审批分局负责)
(三)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现代化监管体系构建。
1.积极稳步推进“天眼工程”建设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天眼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全系统市场管理、执法办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科牵头,会财务科、市场科、执法科、消保科负责)
2.有序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在2015年基层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工商系统内选定1-2个基层工商所开展示范建设。(人事科牵头,会办公室、财务科负责)
3.建设我局的在线远程培训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改进现有的培训式,提高培训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学习型工商建设。(信息科牵头,会财务科、人事科负责)
(四)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文化建设,带动全系统行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1.继续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打造文明窗口,创建文明市场,建设文明机关。(机关党委牵头,会各科室、单位负责)
2.创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方法。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实施竞争上岗选拔年轻优秀人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或基层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培养能上能下的人才。(人事科牵头负责)
3.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探索开展对干部进行领导能力和心理素质测试,坚持对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强化清正廉洁意识。(人事科牵头,会机关党委负责)
4.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建立“南宁市工商局专家讲师团”,定期到基层单位举办巡回培训辅导。推进“每周讲坛”“每月党员谈”学习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和党组织建设。(人事科、机关党委牵头,会办公室、信息科负责)
5. 组织开展2016年南宁市工商局“十佳案例”评比。(法制科牵头,会执法科、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负责)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机关党委牵头,会各科室、单位负责)
7.加强工商文化建设,营造“纪律严明、政令畅通、风清气正、内和外顺”的良好氛围。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学雷锋等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机关党委牵头,会办公室、人事科、信息科负责)
2016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事项
一、拟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文件(9项)
1.根据自治区出台的新一轮发展微型企业的专项政策,代南宁市人民政府草拟我市发展微型企业的专项政策。(登记科牵头负责)
2.提交《南宁市预付式消费维权管理办法》草案。(消保科牵头,会法制科、12315中心、消协负责)
3.制定《南宁市工商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监管科牵头,会登记科、信息科负责)
4.制定《开展企业退出(吊销)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监管科牵头,会法制科、执法科、登记科、信息科负责)
5.制定《南宁工商系统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商广科牵头负责)
6.提交《南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商广科牵头,会法制科负责)
7.制定《南宁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规范》。(执法科牵头,会法制科负责)
8.制定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会各科室、单位负责)
9.制定《南宁市工商系统业务工作指导意见》(办公室牵头,会登记科、监管科、执法科、市场科、网监科、消保科、商广科、法制科、信息科、12315中心、审批分局)
二、拟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8项)
1.承办全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市场科牵头,会专业市场分局负责)
2.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消保科牵头,会12315中心、消协、办公室负责)
3.与南宁电视台合作举办“新消费·我做主——维权全出击”为主题的3˙15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2315中心牵头,会消保科、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室、网监科、经检支队负责)
4.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
5.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机关党委牵头,会办公室、信息科负责)
6.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座谈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7.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启动仪式。(监管科牵头,会信息科、登记科负责);
8.南宁市企业荣获广西著名商标授牌仪式。(商广科牵头,会登记科、办公室负责)
三、重点推进工作(10项)
1.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12315中心牵头负责)
2.做好信息公示工作。(监管科牵头,会信息科、登记科、执法科负责)
3.开展企业退出(吊销)机制试点工作。(监管科牵头,会法制科、执法科、登记科、信息科负责)
4.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机制。(监管科牵头,会信息科、登记科负责)
5.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保科牵头,会消协、市场科、网监科、登记科、执法科、监管科、商广科负责)
6.建立虚假广告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商广科牵头负责)
7.配合推进南宁广告产业园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商广科牵头负责)
8.推进“小个专”非公党建工作大提升。(登记科牵头,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专业市场分局负责)
9.完成南宁工商行政管理指挥中心建设(财务科、消保科、市场科、信息科、办公室、12315中心负责)
10.组织开展2016年南宁市工商局“十佳案例”评比。(法制科牵头,会执法科、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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