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工商局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管理办法及评级标准》(南工商规〔2017〕2号)(以下简称《分级评定办法》),明确了南宁市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管理的相关规定。
1.问:《分级评定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是指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的,以农产品、农副产品零售为主的现货市场。
2.问:农贸市场等级评定如何设置?
答:全市农贸市场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一级市场等级最高,四级市场等级最低。
3.问:实施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管理的目的?
答: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的市场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强度和措施,以达到科学、规范、长效管理市场的目的。
4.农贸市场分级评定评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以《南宁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设置的指标、分值、评级标准、评分标准为依据。
5.问: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的开展时间?
答:区分情况确定组织评定时间。对未获得等级的农贸市场的分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对已获得等级的农贸市场,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提高或降低市场等级的,可另行组织评定。
6.问:一级市场评定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级市场的评定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照《南宁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对各县(区)推荐参评一级的农贸市场进行评分,并确定等级。
7.问:二、三、四级市场评定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答:各县(区)工商和质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二、三、四级市场的评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南宁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将辖区农贸市场评定为二、三、四级。
8.问:评定结果是否向社会公示?
答:评定结果由评定部门向社会公示。
9.问:公示期间,对农贸市场评级名单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经评定部门研究确定需要启动复评程序的,由评定部门对异议农贸市场按照《南宁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进行重新评分、重新公示,并最终确定等级。
10.农贸市场应当降低一个市场等级的情形有哪些?
答:农贸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一个市场等级:
(一)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农贸市场,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二)农贸市场发生一次食品安全、动物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农贸市场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
(四)经每两年一次的复审,分数达不到原等级市场总分要求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1.问:对农贸市场提高市场等级,是否有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
答:鼓励农贸市场提高市场等级。具体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